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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法制报 遗 失 声 明 本人遗失经四路万达豪景苑车位
时间:2021-10-Sat  作者:admin 点击:

 遗  失  声  明

    本人遗失经四路万达豪景苑车位 C 区103、104 购买收据两张。付款单位:李鸿旭(身份证号码 370105199206170016);收款单位: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。收据编号 0001755、0001733 ,金额 210000 元,210000元声明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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